《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妇女代表大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PART.03
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
(1)讨论、决定本地区的妇女工作任务;
(2)听取、审议和批准同级妇女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
PART.04
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责任?
(1)在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妇女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决议;
(2)在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在妇女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向妇女代表大会或者执委会就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妇女代表大会或者执行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PART.05
妇女代表大会有什么意义?
(1)有利于妇联组织有效参与社会建设与管理,激发妇女工作活力;
(2)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挖掘妇联工作人才资源,科学打造妇联系统管理服务体系;
(3)进一步强化妇女代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使之从一次会议代表成为一届妇女工作骨干;
(4)进一步提升妇联组织联系各族各界妇女群众的影响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妇女群众中去,把妇女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助力区域中心工作上来;
(5)更好地履行妇联职能,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推进妇女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预祝嘉善县第十六次妇女代表大会
取得圆满成功
一起期待大会召开!
编辑:徐 岚
审核:钱 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