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转换期如何界定转换期定义:从开始实施有机生产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之间的时段。
根据有机实施规则规定,转换期起始时间不能早于机构受理时间,而机构受理时间一般在申请时间之后的10天内完成受理。
种植类
1.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 24 个月,草场和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有机饲料收获前的 24个月,饲料作物以外的其他多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 36 个月。
2.新开垦的、撂荒 36 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 36 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标准禁用物质的地块,也应经过至少 12个月的转换期。该条针对需缩短转换期的企业,需要有相关政府单元开具的证明文件,目前可采信当地乡镇府、农业局、林业局等政府bu门。
3.如果有机地块受到有机标准禁用物质污染,可延长该地块转换期。
4.若过了转换或处于转换的地块,使用了禁用物质,应重新开始转换。
5.芽苗菜、野生采集免除转换期。
6.食用菌栽培(土培和覆土栽培除外)可以免除转换期。土培或覆土栽培食用菌的转换期同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
综上述,针对一年生作物和覆土栽培的食用菌,申请时间尽量在播种前,否则该年转换期延长。同理,多年生作物在收获前3个月申请。
养殖类
畜禽养殖转换期
饲料生产基地的转换期应符合上述种植类第1点要求;如牧场和草场仅供非草食动物使用,则转换期可缩短为 12个月。如有充分证据证明 12个月以上未使用禁用物质,则转换期可缩短到6个月。
畜禽应经过以下的转换期:
肉用牛、马属动物、驼,12 个月;
肉用羊和猪,6个月;
乳用畜,6 个月;
肉用家禽,10周;
蛋用家禽,6 周;
其他种类的转换期长于其养殖期的 3/4。
水产养殖转换期
⑴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从常规生产过渡到有机生产至少应经过 12个月的转换期。
⑵位于同一非开放性水域内的生产单元的各部分不应分开认证,只有整个水体都完全符合本标准后才能获得认证。
⑶开放水域采捕区的野生固着生物,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直接被认证为有机水产品:
a)水体未受本标准中禁用物质的影响;
b)水生生态系统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状态。
⑷可引人常规养殖的水生生物,但应经过相应的转换期。引进非本地种的生物品种时应避免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系统的yongjiu性破坏。不应引入转基因生物。
⑸所有引人的水生生物至少应在后 2/3的养殖期内采用有机生产方式养殖。